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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如何成全舊約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馬太福音5:17-20分析
James M. Arlandson

為甚麼基督徒不用獻動物為祭贖罪?

為甚麼基督徒不用禁戒食物(除非自願)?

為甚麼基督徒不用在特定的、由上主揀選的地點建殿、作禮儀?

耶穌基督在世工作三年,包括祂受死、復活、建立教會,從舊約過渡至新約。在那短短三年內,祂引進了新時代;其實舊時代早已種下新世代種籽。

馬太福音5:17-20記述耶穌與門徒討論舊約問題,此段經文的場景,是著名的登山寶訓。四節經文如下: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這段經文複雜難解,原因之一是,驟眼看來這似乎說,到天地廢去的時候,律法與先知(這是新約對整本聖經的說法,參馬太福音22:40;路加福音16:16) 仍然滿有權柄。但如前所述,舊約訂明人得獻動物為祭,但基督徒今天已不再獻祭贖罪了。這是為甚麼呢?

其實舊約是應許,而新約乃應許的成全。那麼,究竟耶穌基督過去、現在與將來如何成全舊約應許呢?

這故事蠻複雜的。基督徒要讀舊約,從中得益,卻不要以舊約為最終目的。基督徒尊崇舊約,這是神的話,耶穌也這樣做。但讀的時候,基督徒乃是從耶穌的眼光、透過作者被聖靈默示的新約來讀。

舊約所載的並非是最後,這是甚麼意思?我們今天又如何應用舊約呢?

就連許多基督徒也弄不懂這問題,難怪穆斯林不明白了。舉例說,有些穆斯林護教網站或文章引述舊約經文,證明伊斯蘭處死同性戀者是對的;聖經都這麼記載,基督徒還能說甚麼?穆斯林護教家似乎認為人應倒退至公元前1,400年,將扭曲的穆罕默德律法強加在每人身上,但他們不明白舊約與新約的關係;本文也許有助釐清這疑問。

馬太福音5:17-20的歷史與經文背景

我們必須了解經文的歷史、經文背景。

歷史背景

下列兩個文化因素,與馬太福音5:17-20攸關。

首先,耶穌在世時,耶路撒冷聖殿仍有祭獻,當時人仍嚴守摩西五經(律法)和整個舊約。事實上,獻祭的事至公元70年,維斯巴西安(Vespasian,公元69-79在位)的兒子提圖斯(Titus)拆毀聖殿時才停止-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舊約,歷史上聖殿被毀一事與祂攸關,下面會詳細討論。獻祭制度是當時人在神面前稱義之途,而耶穌的話顯示出,祂要為全世界的罪作一次過祭獻。耶穌的話,有時好像整個舊約律法系統依然生效似的,然而馬太福音記載,祂其實是在重新詮釋舊約,引人注意祂的話與命令;就如祂升天前所說的。(馬太福音28:16-20) 耶穌使舊約過渡至新約,祂必須這樣做,教人接受新的,又不破壞舊的。

第二,馬太福音5:20說,耶穌的門徒的義,必要超越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義,這裡有兩類人,不過許多律法師其實也是法利賽人。法利賽派源於耶穌出生前許多年的一次敬虔運動,他們並非祭司,卻委身口傳傳統,按五經解釋行為律例,漸漸地,口傳傳統的地位幾與五經同等-起碼對一般百姓而言如是,他們大都目不識丁,或勉強能讀一點而已。百姓不是律法的專家,得依靠宗教領袖指引。律法師又稱文士,負責抄寫舊約經書,教導五經及其例。因為宗教法和民法密不可分,有的律法師會負責訟裁。(Carson,33-34,87頁)

在馬太福音裡,法利賽人與律法師代表空有虔敬外表、忽視內心義行、以為靠外在行為可討人喜悅的一群。舉例說,馬太福音23:1-38耶穌宣告法利賽人的七禍,就談到表裡不一的問題。25節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這第二個文化因素很重要,因為耶穌要每人的義,得超逾這兩群宗教領袖的義。祂如此呼召,乃本於神加諸人的義,誰若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來到神面前,就可以稱義;而基督的犧牲,正是馬太和其他三部福音書的重點。

經文背景

經文背景分為兩部份:整卷馬太福音、和福音書裡稱為登山寶訓那段經文。

整卷馬太福音皆以說故事的形式寫成。藉著聖靈感動,福音書不同部份與其他的相呼應。沒一卷福音書只是隨意收編一些話語和事情,卻是交織成整體,佈局首尾呼應的。所以經文結構發展很重要。這不像古蘭經,內容只是零星片段,貫通經文的背景只在古蘭經以外、在啟示的過程裡 (asbabi nuzul) 。福音書故事有開始(基督降世),有中間(祂三年服事),與高潮結尾(祂的死與復活)。在故事裡,耶穌漸漸展現出祂凌駕舊約的權柄,但同時祂並沒有廢棄舊約。我們必須在這個背景下讀馬太福音5:17-20才行,要知道耶穌已藉著這神聖故事成全舊約聖經,過去如是,今天亦然。同時,我們也要在耶穌事奉早期所說的登山寶訓裡,以此為背景看這段經文。

先從登山寶訓的背景看馬太福音5:17-20。

耶穌給門徒講登山寶訓,談神國子民的應有倫理和正確行為。這次講道內容與口傳傳統、甚或舊約教導(馬太福音5:21-48)有很大分別,耶穌用「你們聽見有話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這句式突顯箇中別異,這是說,耶穌給傳統和五經一個全新闡釋。因此,基督徒要透過耶穌的眼光讀舊約。馬太福音5:17-20突顯馬太福音5:21-48的對比,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以不同方法成全。下面詳細論到這點。

我們必須從所有福音書三個階段理解馬太福音5:17-20。

首先要記得,在開始登山寶訓前,馬太福音5:18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本文下一部份會詳論關鍵字眼)。至寶訓末段,耶穌話鋒一轉,從口傳傳統與舊約轉而談自己的話,卻不因此廢掉舊約;寶訓末段的話正是轉接處(馬太福音7:24-26):

7:24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26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

耶穌在初出來傳道時就向門徒闡明,祂的話比任何傳統、經典更重要。

第二,我們再看一遍,馬太福音5:18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耶穌初出來服事就說這話;及至祂事奉末期、榮耀進耶路撒冷時,神命定祂會死,並預言將要發生在祂身上一切可怖的事(馬太福音24:1-35) ,最後也以反映馬太福音5:18的話作總結,馬太福音24:35有其普世層面,在耶穌最後遭遇的論述裡,可謂一搥定音:

24:35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馬太福音5:18與24:35之別雖不明顯,卻很重要。5:18為舊約設置時限,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至律法「都要成全」了。另一方面24:35說,儘管天地要廢去,耶穌的話卻永不廢去,就是說,祂的話並沒有時限,其權柄卻隱隱地、悄悄地凌駕經典之上。

類似經文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在福音書出現,是在耶穌死而復活之後。(馬太福音28:16-20) 靠著死而復活,耶穌已成全了大部份舊約的應許,還有一小部份,要待祂再來時完全實現;在這段經文裡,耶穌主動提到應許將要實現。祂死而復活後,工作完成了,天上地下所有權柄都賜給祂(祂被高舉,遠超過一位先知);耶穌升天前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都作祂的門,並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然後祂要門徒教導萬民:

28: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耶穌的權柄,就在這段話裡完全彰顯出來,祂首先吩咐門徒將祂的話教導萬民,這是最重要的;然而祂沒有廢掉舊約。神命令、鼓勵跟隨祂的人讀舊約,只是要以耶穌的話為先。門徒透過基督的話讀舊約和新約,有人說:舊約裡隱藏新約,新約彰顯舊約,所言甚是。

我們切不可誤解了上述三個階段,以為耶穌的權柄是逐漸增加的。不是這樣的,這權柄祂早就有了,由始至終一樣,只是祂漸漸揭示這權柄,這是祂的處事方法。祂不會向世界誇誇其談,一開始就暴露自己是神的兒子,卻在大部份時間都守口如瓶。百姓稱祂為先知(儘管祂不僅是先知)、老師、拉比,耶穌欣然接受,只對少數親密祂的人(偶爾也對幾個圈外人)彰顯祂作為神兒子的身份。(馬太福音16:15-20,26:63-64)

上述三個階段隱然展現了在耶穌領導下,從舊約(沒有被廢棄)到新約的轉變。祂以漸進方式,向世界揭示神的救恩計劃。

現在我們回看耶穌初出來事奉時,第一次用門徒明白的話談舊約。耶穌在登山寶訓裡談這題目,論到舊約的地位仍然至高無上,然而祂漸漸引渡門徒轉而目光,留心新約。

馬太福音5:17-20釋經

我們應逐字、逐句、逐節分析馬太福音5:17-20。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反律主義(antinomianism)指反對律例限制生活。耶穌並非反律主義者,不反對律法;祂是虔敬猶太人,尊敬律法。然而祂的使命,是要將舊約帶往新約,從摩西律法帶至基督之律。

17節有三個句子非常重要。

我來。這句使所有四節經文以基督為中心,其實這適用於四本福音書。耶穌沒犯罪,由此成全了舊約律法;舊約應許那一位要來,也由祂應驗了。基督死而復活,建立普世教會,這一切都成全了律法。將來祂再來時,就要應驗一切。

廢棄。經文裡這個譯詞,其實並未完全反映這字本意。這個詞的希臘文是kataluo,有「毀壞」、「拆毀」、「拆除」之義,好像拆毀房子或廟宇,或「拆掉房子磚塊」之意;在論到拆毀耶路撒冷聖殿時,也用上了這個詞兒。(馬太福音24:2,26:61) 然而在新約經文之外,這字不僅指這裡那兒廢棄一兩道律例,而是將所有廢掉之意,如廢棄神的子民。(馬加比二書2:22,4:11;馬加比四書5:33)(Meier 70頁) 按此意義回看馬太福音5:17,可見耶穌不是要廢掉整個律法,而是要成全裡面的內容,如獻動物為祭。

試舉例說明。假設舊房子代表舊約,新房子代表基督的事工和新約。基督沒有把舊房子拆掉,而是在它旁邊建新房子,甚或將兩者接連一起,分享同樣的神聖根基,造成更宏偉、新穎建築。基督徒住在新房子,可以往訪舊房子,即是說,可以讀詩篇、箴言、先知書、歷史書、五經等,從舊約故事學教訓原則,正如訪客在舊房子裡可以認識和享受舊陳設、古建築特色,但只是訪客,不住那兒,而是住新房子。

比喻總有不足,新舊房子的比喻,也不能完全反映新舊約之間的有機關係(像樹的有機關係一樣,參羅馬書11:11-24) ;再者,我們也千萬別誤解了,以為舊房子建在沙土上,新房子才是建在磐石上。(參馬太福音7:24-27) 雖然新房子建在舊房子旁,甚或兩所房子接連一塊,但新舊約都藉默示而來,都建基於神聖的磐石上。然而這個比喻的好處,在於反映新舊並存,不會因新廢舊。耶穌早年曾當木匠,現在祂要作屬靈的匠人了。

成全。這個詞兒指完全應許,或先知預言得應驗。舊約表明應許,至新約則成全。舊約表示了原型或影子,及至基督來了,影子才找著了實際。耶穌降世,祂的存在本身就是成全。

那麼基督成全了舊約哪些範圍呢?主要有以下五點。

(1) 祂成全了五經傳統裡道德、律法、與禮儀三個層面。

首先,耶穌成全了道德律。這是舊約根基,要求神的子民守律例,但他們能守住嗎?就是最虔誠的人,其實也不夠好的。然而,基督無罪的一生成全了這要求,因為祂行在完全的愛裡。一位律法師曾企圖坑害耶穌,問祂何謂最大誡命,耶穌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40)

兩道誡命,耶穌都成全了。現在我們靠著聖靈也可守住誡命,就算失敗了也可倚靠祂的愛與憐憫。

有的基督徒學者與牧師相信十誡仍然有效,因為裡面蘊含道德律精髓;這解釋似乎合理,但作為基督徒,如果我們著重愛鄰舍,這會更好。這是順服基督、成全道德律的最佳方法。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8-10也重提某些誡命(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卻以「愛成全了律法」作結。(10節)

第二,耶穌成全了五經的禮儀。

亞倫是舊約裡的最高祭司,但他無法與新約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相比。亞倫進入地上的會幕,基督卻進天上的會幕。亞倫一年一次進去,基督卻常常在內…亞倫獻許多次祭,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亞倫為己罪獻祭,基督為別人的罪獻…(MacArthur,258頁)

除了贖罪祭或血祭外,基督徒可以憑良心隨意吃喝,(馬可福音7:14-19) 想禁戒傳統不潔食物-如豬肉-的話,當然也可以,只是基督和新約作者都不要求人這樣做。在基督裡,所有食物在禮儀上都算為潔淨;祂升天後,給彼得一個異象,表示所有動物都潔淨,並且天上有聲音對這位使徒領袖說:「神以為潔淨的,不可以為不潔。」(使徒行傳10:15)

第三,耶穌成全了五經的律例。從前咒罵父母、同性戀都處以死刑,但耶穌在十字架上捨生,已擔當了這刑罰。人犯罪惹神的怒氣,這怒氣都傾倒在十字架上耶穌身上。盜賊、殺人犯本該按公正的律法受罰,但現在罪可以赦了,人承受的只是罪果。耶穌與新約作者,可從沒有廢掉律法的義。

(2) 基督成全地上的應許。神將迦南地賜給希伯來人先祖亞伯拉罕(創世記17:8) ,後來又再向摩西重提這應許。(出埃及記6:4) 摩西的承繼者約書亞後半生大部份時間要清除地上的墮落的迦南人。然而,耶穌在馬太福音28:18-20說,祂派門徒到萬國去,祂的遠象超越小小的迦南地,達至全世界。現在基督徒被召,要進入屬靈爭戰(非軍事戰),將福音傳給萬民。耶穌一名希伯來文就是約書亞,摩西以後第一位約書亞的呼召,已由第二位約書亞在屬靈領域成全了。

(3) 神在舊約裡吩咐以色列人豎立可隨處遷移的會幕 (出埃及記25-27),後來讓所羅門建永久的殿。(列王記上5:1-6:38和7:13-8:66) 然而,耶穌在個人、並教會裡成全了這屬地的殿。耶穌指著自己對法利賽人說:「我告訴你們,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馬太福音12:6) 耶穌說這話,正論到殿裡的律法與獻祭。現在祂已成全了聖殿的祭,藉著新的子民成為活殿-就是教會。(哥林多前書3:16;彼得前書2:4-8) 祂的教會、活殿已遍及全世界。

(4) 基督應驗了預言祂第一次來的先知預言。馬太福音5:17論到舊約一重要部份-「先知書」,先知們應許有一個新的救贖時代。預言應驗的例子多不勝數,最明顯見於以賽亞書53章,裡面論到彌賽亞受苦。5節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恰恰如是。祂的死代贖了我們的罪,使人得著神的平安,應驗了一切預言祂第一次來的先知預言。

(5) 基督第一次來臨應驗了部份預言,還有一些已經部份應驗,正在應驗的過程中,待祂再來時全部應驗。約珥書2:28-32就是好例子。神應許人在神聖審判後有復興,祂會將靈澆灌他們身上,大大賜福:

2:28 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老年人要做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

在新約裡,使徒彼得將這預言應用到耶穌建立的教會上。那時是五旬節,是個節慶(參出埃及記23:16) ,門徒在樓房裡禱告,神派聖靈如烈風降在每個人身上。使徒行傳2:1-4這樣形容這賜福的情景:

2:1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2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3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4 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這是個神聖時刻。約珥說,神應許派聖靈降到祂的人的身上,耶穌也作過同樣的應許,(約翰福音16:5-16) ,終於在使徒行傳2:1-4應驗了。彼得明白這點,所以在這神聖時刻裡他引用約珥書的預言(使徒行傳2:16-21),現在這仍然應驗,祂仍繼續派聖靈降臨凡向祂求的人。

然而約珥有另一個預言仍有待應驗。神藉約珥描述,末後日子將要發生的:在天上地下,神要顯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煙柱。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 (約珥書2:30-31) 。然而有好消息在後面:「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32節)耶穌重提這預言,說這仍有待應驗 (馬太福音24:29;另參以賽亞書27:13,34:4;以西結書32:7) 。祂再來前,這一切必定應驗。

總括而言,耶穌已經成全、正在成全、將會成全整個舊約。舊約是應許,新約是成全。神偉大的救贖計劃始於舊約,耶穌要引進救恩新時代。從前所有預言,都濃縮在基督的生命裡,祂成全舊約,不廢棄之。

舊約要存留,直至天地廢去,直至一切「都成全了」。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這節經文顯示舊約的確有期限,只是時候未到而已。經文英譯裡有兩個「直至」(until),表示那日終會來臨的時候。

第一個「直至」句說:「直至天地都廢去」,句子簡單易明。神的話要存留,直至這個物質宇宙廢去。使徒彼得在聖靈默示下也認同這點 (彼得後書3:10) :

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無法預料)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另參希伯來書12:27)

然而我們得謹記,就是宇宙消失了,耶穌基督的話仍然存留:「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24:35) 這是說,耶穌基督超逾舊約,在過去、現在、將來一直成完此約。

第二個「直至」,是「直至萬事都要成全」。馬太用說故事的方式寫基督生平,其中很多引用舊約經文,我們應從這角度理解「萬事」。耶穌基督的降生、出來事奉,祂在十字架的死與祂的復活,都成全了希伯來聖經,尤其他的受死與復活,因為這兩件事印證別的事件。其次,祂藉著教會與歷史事件(雖然這比較難辨認),在救恩新時代裡成全了舊約應許;祂再來的時,會使舊約所載一切都成全了。到那時候,神將天地像舊衣服般捲起來,擱到一旁,舊約就完全無用了。

這就是「天地都廢去…都要成全」之意。神在舊約裡的話,哪怕是最微小的一點一畫,都要存留,直至天地廢去。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經文可分為兩部份:(1)廢掉這誡命,又教訓人這樣作的;(2)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的。

第一句不難理解,上面新舊房子的比喻已足以說明。基督徒到舊房子 (舊約) 去,不可以破壞裡面的東西,不可以拿起一個碟子(誡命)來擲,只能靜靜的看,然後回到新房子(新約)裡去住。基督徒做教師的話,也應該教人別破壞舊房子裡的東西,要尊重那兒每件事物,視為一整體。

19節第二句比較難解,要看上文下理,並從整卷馬太福音看,就會變得清晰。

在討論17、18節時,我們知道耶穌過去、現在、將來一直成全舊約應許,因此我們閱讀、實踐、教導舊約誡命時,要以耶穌為詮釋指引。就是說,我們進入舊房子裡,應透過耶穌所成就的一切看裡面事物,祂是權威的嚮導;我們應從祂的新救恩時代的情境下守誡命。

這情境貫徹整卷馬太福音。正如上面「歷史與經文背景」所述,19節,耶穌向仍活在舊約之下的門徒講登山寶訓;講完道後,祂漸漸揭示一個新面向,使舊約過渡至新約。耶穌建新房子,卻不拆毀舊的。福音書發展至末章時,耶穌吩咐門徒教導萬國遵守凡祂所吩咐的(馬太福音28:20) ,因為祂成全了神應許,所以萬事要以祂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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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是說,舊約已被刪除、廢棄、取消、粉碎、拆毀、破壞了嗎?(17節希臘文kataluo之本義) ?除非待「天地廢去」「萬事都成全了」,否則總不廢去。舊房子仍屹立不倒,不能有一小部份被偷掉,裡面所有家具都要存留。更確切地說,耶穌引領我們看那新房子,召我們進去。我們仍可以閱讀、教導、實踐舊約所載命令,從中得益,卻必須透過耶穌基督個人、並祂所成就的工來看。

舉例說,基督徒讀到利未記有關獻祭的事,就應著重基督的祭,知道舊制度是指著祂說的。我們用讚美為祭獻給神,以實踐這制度:「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來書13:15) 經文藉聖靈默示,以基督在耶路撒冷城外十字架上流犧牲的血為背景。再者,保羅說我們應獻上身體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12:1) 耶穌基督感動所有信徒看見遠象,要超越經文字面所說的動物的祭,轉而仰望祂,因祂是為萬世所獻那一次過的祭,然後信徒也要實踐,獻屬靈的祭,舊約也從此成全了。

可見我們解某節經文時,必須看上文下理。以這段經文為例,我們是用17、18節詮釋19節;也應該以整卷書-馬太福音-為背景理解某節。

一位著名新約學者對19節、並基督成全舊約的解釋很有啟發性:

律法指向耶穌與祂的教導,所以我們應按著祂的話遵守。經文指向基督,祂因著成全了律法,也就建立了經文的延繼意義…(Carson,146頁)

另一位神學家也說:

19節提到持守律例,這必須在耶穌成全律法的亮光下看。這律法,必須是已由耶穌成全了的律法,而不是它本來的樣子。(Moo,353頁)

我們教導、實踐的律法,要以耶穌為條件、為詮釋,透過祂的角度看。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在這節經文裡,耶穌為天國子民訂立標準,他們的義必須勝過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義;經文後面的登山寶訓,對此有最佳解釋 (5:21-48)。

耶穌以「你們聽見有話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這句式,重新詮釋(而非刪除或廢棄)五經與傳統。在希臘文裡,「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是強調語氣,要突顯耶穌教導與先賢不同;祂繼而用六個例子,為誡命的意義訂立一定限制。

(1) 耶穌提及第六誡-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卻直指人內心動機。誰若心裡恨弟兄,就足以受審判,然後祂勸人言和 (馬太福音5:21-26) 。

(2) 耶穌論第七誡-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 ,也是直指內心問題。誰若容讓色慾在心裡滋長,就已經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27-30) 。

(3) 第一世紀的以色列不難休妻,但對被休的婦女而言,她若沒有娘家可歸,生活會很艱難,而且也會給娘家造成壓力。耶穌直斥離婚這種袒護男性的離婚制度 (馬太福音5:31-32) 。

(4) 耶穌又談到五經中起誓之誡 (利未記19:12;民數記30:2;申命記23:21) ,卻教導祂的追隨者說無論何誓都不可起,應該心裡保持正直 (馬太福音5:33-37) 。

(5) 耶穌談報復法(出埃及記21:24) ,卻強調不要報復,天國子民要饒恕,要多走一里。

(6) 最後,祂談到愛鄰舍(利未記19:18)、恨仇敵(一個傳統或普遍信念)的傳統,然而耶穌說,天國子民應該愛仇敵,為逼迫自己的人禱告。

以上六個例子裡,耶穌都將法利賽人與律法師所教導的外在行為,深化成內在態度;這是寶訓的主題。

天國子民要勝過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義,意義也在此;我們基督徒也應該如此看五經與整本舊約。我們要靠著基督的智慧和眼光,從祂已成全整本舊約的背景看。舊約隱藏著新約,新約彰顯了舊約。

總結

基督徒真要實踐舊約誡命的話,就應該按馬太福音22:24-40的啟示學功課。正如上面分析馬太福音5:17時說,法利賽人想陷害耶穌,於是一位律法師問祂哪一條誡命最大。

22: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耶穌以此為總綱,歸納舊約所有誡命,這是守誡命的最佳指引。耶穌的跟隨者應奉祂的命、靠著聖靈的能力,過聖潔的愛的生活。

保羅在聖靈感動下,也用上「成全」「應驗」等詞(羅馬書13:8-10) ,他完全認同祂的主和救主的看法:

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我們惟靠著耶穌基督派聖靈灌注內心的生命與愛,才能行在神聖的愛裡;人無法憑己力愛神的,是神藉著聖靈吸引我們愛祂,這是第一大誡命。我們先愛神,才會愛人;這是第二大誡命。義是從這兩道誡命而來,所以惟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捨生,才能使我們白白稱義,也惟有祂的復活,才能使人得救。我們不能靠己稱義。

我們必須信靠耶穌基督,奉祂的名領受聖靈和祂的義。

我們基督徒尊敬舊約,卻要透過耶穌基督因降世而成全的救恩來理解舊約。

參考書目

Albright, W. F. and C. S. Mann. Matthew: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Notes. The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71.
Allen, W. C.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 Matthew. Third edition. T & T Clark, 1912.
Bruce, F. F. "Interpretation." In 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 E. F. Harrison, et al. Baker Book House, 1960.
Carson, D. A.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Matthew. Vol. 8. Zondervan, 1984.
Gundry, R. H.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Art. Eerdmans, 1982.
MacArthur, J. Matthew 1-7. Moody, 1985.
Meier, J. P. Law and History in Matthew’s Gospel. Rome: Biblical Institute, 1976.


Moo, D. J. "The Law of Christ as the Fulfillment of the Law of Moses." In Five Views on the Law and Gospel. Ed. Stanley N. Gundry. Zondervan, 1996.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James M. Arlandson的在線文章“How Jesus Christ fulfills the Old Testament”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fulfille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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