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裡的暴力內容-我們該怎樣回應?

作者簡介:Mark Durie博士是澳洲墨爾本考菲(Caulfield)聖公會聖馬利亞堂牧師,澳洲人文學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Humanities)成員,《同一啟示?我們是否拜同一位神》(Revelation? Do We Worship the Same God?)及《基督教與伊斯蘭看耶穌、聖靈與神》(Jesus, Holy Spirit, God in Christianity and Islam)作者。

對於暴力問題,聖經有何教導?有批評說聖經內容之暴力不輸古蘭經(http://kairosjournal.org/insightdetail.aspx?InsightID=85&L=1),所以在此道德問題上,基督教與伊斯蘭不相伯仲。[1]當然,聖經描述征服迦南的場面相當血腥,如耶利哥等城巿都亡在刀下。

聖經竟有這種內容,豈不危險?這些故事,豈不會激發基督徒動武,甚至殲滅他人?答案肯定是「不會」。

聖經裡征服迦南、還有其他爭戰描述,不會激動基督徒侵略、殺害,甚至殲滅他人,有幾個原因。

第一,迦南記述完全有其獨特情景。的確,令以色列人動武侵佔迦南地的是神:「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民數記33:52)然而這不等於神永遠容許信徒不斷發動戰爭。

那只是在特定時間、地點而有的命令。據聖經,迦南人之所以受神審判,全因其宗教惡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大概是獻孩童為活人祭:「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命記18:12;另參創世記15:16)[2]

犧牲長子獻給偶像(申命記18:10),是迦南宗教習俗。非利士人也是迦南人,晚至公元2世紀,非利士殖民地迦太基依然將孩童獻給女神坦妮特(Tanit),考古學家曾發現數以萬計嬰孩與胎兒燒焦的屍體葬在迦太基。如此惡俗,令羅馬人蔑視迦太基人。

雖然舊約聖經容許以武力清洗不義之地,但從不以此為神聖舉動。相反,曾多次出征的大衛王,打仗的時候雖然得到神支持與指引,但神卻不許他在耶路撒冷興建聖殿,因為他雙手沾滿血:「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你是戰士,流了人的血。」(歷代志上28:3)

征服迦南,確是神帶領祂子民這段歷史上一個獨特時期,預表終有一天,所有惡事將會從地上除滅,和平要來臨。認真讀聖經的人總不會說,今日基督徒應運用昔日爭戰原則以捍衛應許地。

聖經視暴力為惡,是始祖墮落後全地腐敗的表徵:「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11)相對地,先知以賽亞冀盼終有一天,世上不再動武:「你地上不再聽見強暴的事,境內不再聽見荒涼毀滅的事。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以賽亞書60:18) 令人詫異的是,以賽亞先知描述主的受膏者不會動武,有別於古代以色列諸王:「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以賽亞書53:9)這則預言,已在耶穌基督身上應驗。[3]

基督徒應該問:「耶穌怎麼看暴力?」且看耶穌與門徒的表現,即可知祂有系統地拒絕以宗教為由動武。耶穌常說,祂的國是屬靈的,而非政治的。不止一次有人動武欲達成目標,耶穌即刻責備:「收刀入鞘吧,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

當耶穌走上十字架,是不惜犧牲性命而拒絕動武:「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8:36)[4]

耶穌對動武的立場,由使徒彼得與保羅繼承,他們曾勸基督徒憐憫仇敵,放下個人恩怨,要和睦,不要咒詛只要祝福,並要謙卑(羅馬書12:14-21;提多書3:1-2;彼得前書2:20-24)。[5]

多個世紀以來,假若基督徒一直堅守新約此立場,世界的情況會更佳。可是4世紀時發明的所謂「基督教主義」,並後來與伊斯蘭聖戰對抗幾個世紀的歷史,令基督徒發展出錯謬神學觀,以為向非基督徒開戰是「聖戰」,戰死即等於「殉道」。還幸現代基督教已普遍揚棄此看法,這實在難與基督的福音相比。

今天全國有60多個國家、達三億多的基督徒受逼迫,而他們依然秉持新約的止戰立場。這些基督徒受迫害,並非因為他們想推翻當地政權。…

人稱「基督徒恐怖主義者」的愛爾蘭共和軍足以證明這點,因為他們的思想,…非受拿撒勒人耶穌的和平教導啟發。但現代的聖戰士,卻常在公開聲明中引用古蘭經!

注:

[1] 舉例,2005年11月,澳洲聯邦議會福勒選區(Fowler)工黨議員Julia Irwin在眾議員發表題為〈宗教寛容〉演說,長篇大論將聖經與古蘭經作比較:

論者提到穆斯林原教旨主義者,往往引用古蘭經,以幾段經文證明真主愛報復。其實若論暴力,最老資格的,非猶太-基督教的神莫屬。容我舉出埃及記一個故事為例…摩西向應許地進發…[神]命他殺死婦孺,殺死尚在母腹中的胎兒,將城巿夷為平地。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No. 20, pg. 60-61, http://parlinfoweb.aph.gov.au/piweb/Repository/Chamber/Hansardr/Linked/4403-4.PDF (accessed March 6, 2007)

[2] 此外,聖經雖提到以色列人向迦南人動武,但後來同時提到,以色列國與猶太國也遭外敵所亡。他們受外國軍侵略,也因為神審判,但現在是以色列人受審判,因為他們隨從迦南人的宗教惡俗,甚至連以色列與猶大國王也有份參與獻孩童為祭。(列王記上17:7-13; 21:6;另參以西結書16:21)

[3] 舊約如此鋪排,為耶穌基督之顯現作準備。如不可知論者Andrew Bolt所言:「基督教最啟發人的,非來自舊約,卻在『基督』其人-此教即因祂命名,而這個宗教,從此與前不再一樣。耶穌基督之言行、死亡與復活,是基督教賴以建立之基石。」Andrew Bolt, “Giving Thanks Where Due,” Herald Sun, June 3, 2002, 19。

[4] 登山寶訓可見耶穌非暴力倫理之梗概-不再容許報復(馬太福音5:38,39);要愛、而非恨仇敵(馬太福音5:43, 44);溫柔的人要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5);耶穌的門徒受逼迫要為此歡樂(馬太福音5:10)。教會史上大多數時候以登山寶訓為個人道德原則,而非以此為由國家發動「義戰」。

[5] 他們容(大多是異教徒)官員動武維持治安,認為應該尊重長官此角色(羅馬書13:1-7;彼得前書2:13-17)。

這篇文章翻譯自Dr. Mark Durie的在線文章「Violence in the Bible—How Should We Respond?」

http://kairosjournal.org/InsightDetail.aspx?InsightID=1861&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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