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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將耶穌從神分別出來是否定耶穌的神性嗎?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Sam Shamoun

問:

在整本新約裡,耶穌都與神分別開來,這情況在保羅書信尤其明顯,保羅常常分別提到神與基督,例如:「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羅馬書1:1,7)既然新約常常分別提及神與基督,這豈不證明耶穌並非和不可以是神嗎?

答:

這問題或質疑混淆了幾件事-這含混了「神」這個字,以為這字在每一個背景必然只有一個意思,因此混淆了語意與指涉的分別。其實神這個字可以包含不同語意或意思,全在乎上文下理和用法。

這引發第二個問題。在新約裡,神這個字一般指父神,是專有名詞,就好像「主」這個字通常是耶穌的頭銜、祂名字一部分,如「主耶穌基督」。事實上,每次新約分別提及神與耶穌的時候,都分別指聖父與聖子,如以下經文: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的福音。這福音是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羅馬書1:1-7)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所揀選的人呢?有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8:3,28-35,38-39)

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6-18)

上述經文裡的「神」明顯指父神。三位一體論確定聖父與聖子分別是兩個位格,所以新約把神與基督分開來講,這並沒有問題。

「神」字也可指聖子與聖父共有的特質,換言之,當新約經文以「神」這個字稱基督時,這是語意上的述詞,確定基督具神性,擁有一切神聖特質,且看以下例子: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kai ho logos een pros ton theon),道就是神(kai theos een ho logos)。這道太初與神同在(houtos een en arche pros ton theon)。…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從來沒有人看見,只有在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the only Son, who is God, who is in the bosom of the Father, he has made him known)。(約翰福音1:1-2,14,18)

約翰福音這段經文說到,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希臘原文在神字前有定冠詞:ton theon,顯示道與一個特定的實體親密相交,這實體一般指神,在這段經文裡即父神。約翰繼而形容道根本是神。新約希臘文學者指,原文「是」字(een)前有名詞theos,是約翰強調道的性質。

主格(nominative case),是主語(subject)所處的位置。主語如果帶同位動詞(equative verb)如「是」字(這種動詞使主語與某事對等),則必然會有另一名詞以主格形式出現,稱為謂語(predicate nominative)。如「約翰是男人」這句,「約翰」是主言,「男人」則為謂語。英語以名詞在句中的位置,辨別主語與謂語(主語先行),希臘文可不是。希臘文句中用字位置可以很靈活的,有時某字先行是為了強調,不一定是為了文法上的意思;要分辨希臘文的主謂語,有其他方法。舉例說,若句中某一、二名詞帶定冠詞,則為主語。

前面說過,字詞位置特別為強調。一般來說,詞語給放在句前,是為強調。如果謂語給放在動詞前,那就一定是為強調了。約翰福音1:1第三部份是個好例子,和合本聖經說「道就是神」,其實希臘文句中次序是倒過來的:

kai theos en ho logos

而 神 就是 那 道

我們知道「那道」是主語,因為它有定冠詞,字面譯為「那道就是神」。這裡引發兩個問題,有神學意義的:(一)為甚麼theos先行呢?(二)這個字為甚麼沒有定冠詞呢?簡言之,句字最前面是強調的位置,強調其質與本然。有人將這句譯為「神是甚麼,道就是甚麼」,就譯出了句意。因為theos沒有定冠詞,我們就不會混淆道(耶穌基督)的位格與神(父神)的位格。因此,原文句字序列顯示,父神具備的神性,耶穌基督都有;「神」字前沒有定冠詞,讓我們知道,耶穌並非父神。約翰可真言簡意賅!堪稱最美妙的神學用詞之一正如馬丁路德曾說,「神」字前沒有定冠詞,即否定了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而字句的次序,則否定了亞流主義(Arianism)。

kai ho logos en ho theos:「而那道就是那神」(即父神,撒伯流主義)

kai ho logos en theos:「而那道就是一個神」(亞流主義)

kai theos en ho logos:「而那道就是神」(正統)

耶穌基督是神,具備父神所有特質,然而祂卻並非三位一體之首位-這都包涵在kai theos en ho logos句中了。(William D. Mounce, Basics of Biblical Greek Grammar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s, MI 1993], Chapter 6. Nominative and Accusative Definite Article (First and Second Declension),28-29頁;標楷體為本文所加。)

耶穌從父神分別出來,其涵意不僅見於約翰福音1章,裡面特別提到「父」這個字,同樣意思亦見於約翰一書: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hetis een pros ton patera)、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1-7)

在這段經文裡,那從起初就與生命之道/生命/永遠的生命相交的神,明顯是父神。

從此可見,約翰的意思是,耶穌就是那永恆的道,祂從創世以先就與父神同在,本質上與神共存。所以耶穌是那從起初原有的道,即與神分別,又與神相同。

以下的聖經比喻也許有助我們理解。據希伯來文聖經,亞當一詞是神最初同時賦與男人和女人的名字: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Adam),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ha adam),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6-27)

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神造人(Adam)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創世記5:1-2,譯注:這裡的「人」字希伯來原文為「亞當」[adam]。)

具預言性的經文也用同一個字形容人類: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ha adam),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ha adam)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ha adam)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ha adam)所流,因為神造人(ha adam)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4-6)

同時間,亞當也是世上第一位男人的名字,從以下經文可見,他有別於其妻: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ha adam)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耶和華神呼喚那人(ha adam),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ha adam)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亞當(ha adam)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耶和華神為亞當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耶和華神說:「那人(ha adam)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ha adam)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有一日,那人(ha adam)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世記3:8-13,17-24;4:1)

亞當又與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創世記4:25)

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創世記5:3-5)

可見亞當一詞按文理,可以有不同含義。所以夏娃一方面也稱為亞當,另方面她卻可以與亞當在一起!她既等同亞當,又與亞當有分別!

事實上,以下這節預言經文更進一步說明,亞當與夏娃因著性關係就成為一體:

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ha adam)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ha adam)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ha adam)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ha adam)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ha adam)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ha adam)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ha adam)跟前。那人(ha adam)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isshah),因為她是從「男人」(ish)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basar echad)。當時夫(ha adam)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記2:19-25)

這段經文裡「一體」的原文是echad,在「聽啊!以色列(Shema)」經文裡,也用同一個字指神的一體性: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Yahweh echad)。(申命記6:4)

據神所默示的聖經,主神是以多神聖位格的形式存在的-正確來說是三位一體,有其獨特工作,所有信徒必須決意委身這所有位格: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hen esmen)。(約翰福音10:27-30)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8:9-17,26-27,34)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9-11)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繙方言的嗎?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哥林多前書12:3-11,28-31)

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他〔基督〕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書4:1-7,10-16;另參2:11-22)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哥林多後書13:4)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得前書1:1-3)

正如「亞當」是有著不同位格的一體,而不同位格彼此相交,同樣地,永生神也是三個神聖位格而一體,彼此相交。[1]

回說我們的比喻,我們看見亞當這個字按上文下理,可有不同語意或意思。在某些經文裡,這個字指人,包括男人女人,也泛指人類;但在另一些經文裡,亞當卻是專有名詞,指世上第一位男人,有別於其妻夏娃。

同樣地,「神」這個字也按經文上文下理、不同指涉而有不同語意。新約一般用「神」字指聖父,是祂的尊稱,以分別聖父聖子,也確認聖父對聖子有權柄。正如新約學者Murray J. Harris解釋說:

首先,在新約經文裡,theos一般指聖父…我們看見theos pater(父神)這個表達,其實是ho theos estin ho pater(那位神,即那位父)的簡寫。由於pater指某一位格(不是指屬性),作為專有名詞,ho theos與ho pater必須在單眾數上一致,「神」必須與「父」相等。如果新約在每處以theos(神)稱呼耶穌,這就不僅是一個銜頭,而成了像'Iesous那樣的專有名詞,這會在每處的語意上均造成模棱兩可。

新約通常用theos指父神、卻少用來指聖子的第二個原因是,這有助分別聖子與聖父為不同位格…這在新約經文裡是常見做法,有時候甚至戲劇性地稱聖父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神」(以弗所書1:17)、「祂的神和祂的父」(啟示錄1:6),有時候耶穌自己也說「我的神」(馬太福音27:46;馬可福音15:34;約翰福音20:17;另參啟示錄3:2,12),也有指耶穌說「你們的神」(希伯來書1:9)。耶穌會向父神禱告,會呼求祂(如馬太福音11:25)。約翰提到「成肉身」(sarx egeneto)時,用的是道(ho logos)字,而非神(ho theos)字。

繼之而來的,有第三個原因。不僅四福音作者,新約其他經卷也不常用theos指耶穌,藉著字詞的用法帶著基督論含義,蘊含子從屬於父的元素。新約作者一般以theos指父神,大概是有意無意間強調,儘管子「從屬」於父,父卻不「從屬」於子。你會讀到「神的兒子」這類的句子,卻不會看見有作者用「神」字稱子來說「神的父親」。

theos一字少用在基督身上的第四個原因是,初期教會意識到,如果經常以theos指聖子,一如指聖父的話,是危險的,猶太人會覺得基督教傳兩位神,而外邦人則會以為他們傳多神。假如用同一個字theos稱聖父與聖子的話,無論基督徒如何辯解說自己奉一神,卻必然被指控拜二神甚或多神。

第五,把theos的專稱留給聖父,是要捍衛耶穌的人性,以對抗當時仍在草創期的幻影派與一性論。初期教會面對有人否定耶穌具備完全「人性」的危險,比有人質疑其神性的危險更大,可見基督論最早出現的異端是幻影派,而非亞流派。

最後,新約之所以不常用theos指耶穌的原因也在於,新約的基督論主要強調功能性,所以本體論術語用得比較少…(Harris, Jesus As God –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os in Reference to Jesus [Baker Books; Grand Rapids, MI; July 1998, Paperback],282-283頁;標楷體為本文所加。)

同時間,也有一些新約經文用「神」來形容基督的本然或性質,指祂與父同等。所以這證明將神與耶穌分別開來,是指祂們的位格、而非本性而言;即,耶穌在位格上與父神有別,卻在本質上與神相同。

因此,聖子從神分別出來,不等於聖子非神;正如夏娃從亞當分別出來,不等於她就不是人(亞當)。

注:

[1] 當然神人大不相同,這個類比也不宜做得過分。舉例說,神非受造;而人是屬世的,是物質性的;神不是物質性的,沒有身體器官,也不會有性器官。人是有性別的受造,領命要生養眾多;神沒有性別,不需要生育。因此,亞當夏娃藉著性成為一體,而聖父聖子一體,卻有另一種意思,祂們從一開始就是一體,不用做甚麼以合一。再者,人有分男女,但神裡面並沒有女性位格,就是說,沒有女神。最後,亞當夏娃也不僅是不同的人格而已,他們是不同的個體;而聖父與聖子卻只是不同位格,是同一個永恆存有。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的「Does the fact that the Bible distinguishes Jesus from God disprove his Deity?」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qa/jesus_god_distin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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