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長老會為何反對奴隸制?

比爾·埃德加 (Bill Edgar) 

簡介

美國奴隸制及黑人和其他美國人之間的關系持續困難,而其關系自美國立國開始就成為國家社會的中心問題。南北戰爭(美國內戰)前,美國奴隸制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或用法律、經濟和科學的理論觀點來支持他們的立場,他們最常用聖經。早期教會對美國奴隸制的攻擊來自改革宗長老會(Covenanters,誓約派)教會,該教會是在神學上最保守的、蘇格蘭長老會改革宗所衍生的。1在1800年開始,它就不允許教會成員擁有奴隸。引用經文「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申命記23:15)其長老會成員們積極地參與「地下鐵路(Underground Railroad)」運動,其傳道人也活躍在廢奴運動中。1806年長老會采用的改革宗長老會證詞直言聲明道:

把任何種族或膚色的人當作奴隸,在各方面都與神的話相悖,與基督福音的原則不符,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此為得罪神的行為,國家當局應將其視為犯罪。任何一部政府憲法若未在其管轄範圍內禁止這種罪行,就不能稱之為公正的或道德的。出埃及記 21:16,提摩太前書1:9—10,哥林多前書7:21,羅馬書13:4,以賽亞書58:63

像改革宗長老會這樣堅定保守的教會,怎麼會如此堅決地反對美國的奴隸制呢?我們習慣於認為支持奴隸制的人是保守的,反對奴隸制的人是自由的,美國南部(舊時劃分)是保守派的,北部是自由派的。誓約派(Covenanters)似乎不合適:他們不是自由派。那他們反對奴隸制有何聖經依據呢?聖經中有諸多關於奴隸制的內容,關於持有奴隸的規則,對奴隸和主人如何行為的警告,足以讓美國奴隸制的支持者們有信心求助於聖經。而改革宗長老會是如何根據聖經論證美國奴隸制的錯誤呢?

基督教的傳統:奴隸制的廢除

新美利堅合眾國的改革宗長老會堅定不移地秉承歐洲基督教世界的理想。它一方面專注於基督對列國的王權,這一教義有兩方面的強調。一方面,只有基督才是教會的頭。1689年,由於英格蘭在獨立革命後承認國王是蘇格蘭教會名義上的領袖,所以誓約派留在建制教會之外。另一方面,基督對國家的王權意味著公民統治者應該服從基督,應該根據聖經制定其國家法律。由於美國的新憲法確立了人民作為權力的根基,甚至允許異教徒和無神論者擔任公職,因此誓約派處於美國公民生活之外。他們不參與投票,不參與擔任公職,也不擔任陪審員。他們堅持認為:一個基督教國家應有一個公開的基督教政府,而非世俗政府,國家理應維護基督教文明的法律成就。4

基督教世界的一個發展是:定居者在早期就富有先見地廢除了基督徒之間的奴隸制。5 在首批殖民者到達詹姆斯敦很早以先,約翰·加爾文在寫關於夏甲的解經,「當時奴隸的處境很艱難,感謝主,這野蠻行為已經被廢除。」6 英國的普通法一般認為,皈依基督教應該帶來自由,規定:「壞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自由,有些人通過洗禮,如那些撒拉遜人,他們被基督徒帶走或買來,因著恩典進入基督教。」7 在1772年,英國法官在薩默塞特案中,支持奴隸制消失於古代基督教世界中,裁定任何踏上英格蘭的西印度奴隸都自動獲得自由,因為英國作為基督教國家是一塊自由的土地,新世界的奴隸制在基督教世界是一項大膽的革新。8

起草了改革宗長老會宣言的牧師—亞歷山大·麥克勞德(Alexander McLeod)—於1802年出版了一本名為《黑人奴隸制不合理》的小冊子。9 書中除了基本的聖經論證,他還提到了基督教世界的實踐,特別是英格蘭。他認為在12世紀的歐洲國家中,因基督教的流行結束了奴隸貿易。他指出,奴隸之所以被釋放,是因為他們的前主人「可能會得到神的青睞」。他引用了1102年在威斯敏斯特舉行的一次會議,該會議禁止父母欲將棄子賣為奴隸,以及1171年阿莫會議頒布法令立即解放所有英國奴隸。10 換句話說,美國的奴隸制就像美國憲法所建立的世俗政府一樣,其與基督教世界的慣例相背。改革宗長老會教徒反對美國的奴隸制,正是因為他們非常保守。11

然而,誓約派並不僅僅是保守,他們深深委身於神話語的權威,並且知道他們必須從聖經中證明美國的奴隸制是不道德的。現在我們轉到他們的聖經論點,就是亞歷山大·麥克勞德的著作中體現的。

聖經對美國奴隸制的譴責

亞歷山大·麥克勞德拒絕接受科爾德納姆和紐約市的改革宗長老會聯合牧召,因為簽署號召的人中有奴隸主,他之後寫了這本小冊子。長老會支持他並一致投票認為「不允許任何奴隸主領教會聖餐。」麥克勞德的小冊子的文本述要是出埃及記21:14:

人若把人拐賣了,或是在他手裡,必要把他治死。

保羅論律法道:「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人」(提摩太前書1:9)證實了摩西的誡命。麥克勞德指出:「承認摩西十誡第八戒中的道德的人,就不需要其他證明…如果人偷了我的錢包,我的外套,我的馬,就是犯了不道德的罪,那麼,如果人搶奪了我的父親,我的兄弟,我的妻子,我的孩子,他就不可能是無罪的。」13既然如果接受贓物的人知道贓物為被盜的,理應和偷盜者同罪,那麼美國黑人的奴隸制在大西洋兩岸都受到譴責。美國的奴隸制違背了「人的自然權利」。14

奴隸制不僅違背了第八誡中所規定的人的自然權利,也實在與聖經基調相悖。麥克勞德引用使徒行傳17:26,神用「一本(血脈)」造出萬國;以及黃金法則(馬太福音7:12)」,作為聖經的根本以闡明美國奴隸制違背聖經的一般教導。15他指責奴隸主違反了十誡的另外三條誡命:第五條、教導奴隸子女他們應該無條件地服從主人,而不是父母;第六條、諸多非洲人民被害於奴隸貿易所激發的戰爭,更不用說通往新世界的殺戮之路了;第十條、由於奴隸主為了經濟利益而購買和雇傭「沒有工資的僕人」,此行為表現出明顯的貪婪。16

其次,麥克勞德譴責黑人奴隸制,因為它違背了自由恩典福音所流露出的「仁愛精神」。他引用列舉基督為罪人所做的一切,從各國召集人,包括非洲的部族。

「啊!狠心的基督徒!他為你們的罪而死,你們如此效法他的榜樣嗎?...他宣告被擄的得自由,你宣告被擄的必終身為奴,你甚至在監獄中關上了他的希望之門,你還想奴役他的後代。慈愛的神!你手所造的人類對彼此是多麼地殘忍?」17

最後,麥克勞德認為盡管奴隸制的結果不一定是體系的一部分,但應該讓每個人都停下來重新審視它,奴隸制使得奴隸主的心變得堅硬,不能體會奴隸的(他們同胞)苦難。奴隸制剝奪一切能激發奴隸發揮智力的環境,以此貶低他們,並放縱奴隸主任意妄為。因為奴隸主把家庭成員,甚至丈夫和妻子賣給不同的主人,這種行為破壞了家人間的自然感情。這是一種「蓄意帶來神對社會和個人的審判」的做法。18 麥克勞德預言:美國將面臨一場與獨立宣言背道而馳的對奴隸貿易和奴隸制的審判。他預計有一天,奴隸主將在神的審判之下,「以同樣的方式(如同埃及人)失去你們的財產,就像你們從他們身上扣下的工價,把他們作為奴隸一樣。」19

在小冊子的第二部分,麥克勞德就反對意見作了回應:他否認非洲人在智力上不如白人。就算是他們低人一等,白人也無權奴役他們!非洲的生活也許很悲慘,但奴隸貿易並不是表現友誼的方式。20 他就「黑人是不同種族」的說法立刻作了簡短概述:「這類種族論述是基於對聖經權威的懷疑。」21 有人聲稱:由於黑人是含的後裔,因此神賦予人類神聖的權利奴役他們;麥克勞德觀察到神詛咒了迦南,並不是含。迦南的邊界是眾所周知的,並不包括黑人的領土。就算他們這樣做了,神對迦南的詛咒也不會證明以黑人為奴隸是對的。畢竟,神曾預言以色列人在埃及作奴隸,但這並不證明持法老的殘忍是合理的。

對另一個反對他認為美國黑人奴隸制度極不合理的論點,說「神允許古代以色列人擁有奴隸」,他更認真地處理,「此異議需引起重視。」他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奴役我們的受造同胞是合法的。但以此為現代國家的行為辯護是絕不允許的。」無論是對猶太同胞或外邦人而言,希伯來奴隸制度與黑人奴隸貿易有本質的不同。首先,猶太人的奴隸制度是或因偷竊,或因無力償還債務的「奴隸群體」,而且期限是在六年之內。但美國的奴隸制度是建基於偷人和戰爭,而且不限於六年,這完全不同於希伯來奴隸制度。其次,律法規定:外邦人和希伯來人一視同仁。(利未記24:22)這至少意味著,如果他們信奉以色列的神,他們將在六年後享有與以色列人同等自由的權利。迦南人為特例,他們以「世代成為奴隸」替代了種族滅絕的懲罰,如同基遍人一般。非洲奴隸和迦南人之間無可比性。最後,為用以色列奴隸制度證明美國奴隸制的正當性,以色列必須獲得許可「安裝他們的船隻…以便偷竊、購買、偷渡和用鎖鏈鎖住其他國家的人,使他們離鄉背井而不傷害他們。」但這更符合古時推羅、西頓的奴隸買賣而非摩西律法。24

麥克勞德處理新約的速度更快。當然,羅馬帝國實行奴隸制,使徒們並未譴責它,並指導奴隸如何按其位份生活。麥克勞德回應道:新約在提摩太前書1:10中譴責奴隸買賣。保羅建議奴隸應該在合法的情況下獲得自由(哥林多前書 7:21)。保羅告訴腓利門,他本可以命令他釋放阿尼西母(第8節),但只作請求就足夠了(第9節)。此外,麥克勞德還觀察到,異議要求的舉證過高。「將新約中並未明確譴責的、每一個希臘和羅馬古老的道德習慣編撰為倫理體系,這實在不是一個合理的模式。」25

奴隸主最終異議在於:他只是繼承他的奴隸,卻無力釋放其自由。麥克勞德回應說,繼承黑人奴隸作為遺產並不能成為繼續保留其奴隸的正當理由。理應讓他們以足量的工作換取自由,然後給予他們自由!

麥克勞德以實際應用作為小冊子的結尾。信徒們應該為被奴役的兄弟們所遭受的苦難而悲傷;奴隸主應該制定計劃來解放他們的奴隸;傳道者不應該忽視關於奴隸買賣和奴隸制度的法律的宣傳;立法者應該考慮如何終結奴隸制度的罪惡行徑。而至於對處理奴隸制立法,麥克勞德緘口不言。

也許人類很難找到一個安全模式來指正邪惡,每一個計劃都伴隨著困難。將黑人奴隸遣返非洲是殘忍的;將其安置在一個單獨的殖民地是危險的;若給其自由,讓他們和白人融合將會更加糟糕—極有可能父債子償。但采取其中任何一種都比繼續作惡更安全,通過一個民族的懺悔和放下,我們可以得到寬恕,萬事相互效力。26

結論

奴隸制作為一個普遍的議題, 從古到今都涵蓋了各樣大量的法律和社會關系。例如,在聖經中我們可以找到:債務奴役、戰爭奴役、繼承奴役和自願奴役;奴隸無合法權的奴隸制、奴隸有合法權利的奴隸制;暫時奴隸制、永久奴隸制。然而,美國最緊迫的問題從來都不是聖經對奴隸制的一般教導。南北戰爭前,乃至今天,當我們回望過去、面對當下種族問題時,問題在於「聖經對美國奴隸制有何教導?」在南北戰爭之前,改革宗長老會教徒說,基督教習俗和聖經都譴責美國黑人奴隸制的根本性、道德性錯誤。「偷人」明顯違反了聖經原則根據摩西律法第八條誡命其理應被處死。黑人奴隸制建立在種族隔離的界線上,否認了聖經所教導的神使所有人都是「同一血脈」。奴隸制的結果是聖徒把同是聖徒的弟兄永遠作奴僕。美國奴隸制當被譴責、懺悔、摒棄,改革宗長老會和亞歷山大·麥克勞德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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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誓約派,在其遭受斯圖亞特王朝迫害期間也被稱為「社團人」或「卡梅隆人」,這是以他們最熾熱的領袖名字命名,他拒絕接受1689年革命的解決方案。在新大陸,他們延續了威斯敏斯特禮拜錄中簡單的無伴奏贊美詩,他們保持了未經修正的威斯敏斯特信仰的懺悔和教義。

2 在1898年,N. R. 約翰斯頓在《從奧克蘭日落之地回首》一書中記錄了他作為改革宗長老會牧師在廢奴運動中的積極作用。他「擔心契約者可能會與廢奴主義者聯系在一起」,以抵消「異教徒的影響」,並特別表明在新英格蘭,「美國有一個與奴隸主沒有聯盟的東正教會。」第261—2頁。

3 《公民政府》,美國改革宗長老會宣言和見證第29章4節,1806年通過。

4 W. Melanchthon Glasgow, History of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Hill & Harvey, Baltimore, 1988. David Carson, A History of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to 1871, Ann Arbor, University Microfilm, 1975.

5 美國的「聖經」女權主義者經常將教會對待婦女的態度與其對奴隸的態度進行比較。她們認為,教會有十九個世紀對奴隸制的罪惡視而不見,直到聖靈幫助大家更好理解聖經。按同樣的方式,她們認為聖靈如今在女性問題方面教導教會。長老會神學家的著作:如北方的查爾斯·霍奇(Charles Hodge),南方的詹姆斯·索恩韋爾(James Thornwell)和羅伯特·達布尼(Robert Dabney),他們試圖用聖經為奴隸制辯護,為女權主義的立場提供了一些支持。值得注意的是,長老會大會在1818年一致通過了一項明確譴責美國奴隸制並要求廢除奴隸制的決議。(轉載於《美國編年史》,《大英百科全書》,1976年,第4卷,第507—09頁。)總體而言,女權主義者在教會對奴隸制的歷史態度上是錯誤的:從古代教會起,人們就認為奴隸制是一種不良的社會關系,並盡可能地減少這種關系,尤其是當基督徒把基督徒當作奴隸更令人憎惡。

6 約翰·加爾文,創世記,《Banner of Truth Trust》,1975年,第431頁。加爾文繼續指出,神命令夏甲回到撒萊,這表明神強烈要求我們服從合法的統治者。

7 引用J.奧利弗·布斯維爾三世(J. Oliver Buswell III)在《奴隸制、種族隔離和聖經》中的話。厄爾德曼斯,1964年,第30頁。

8 基督教慣例允許關押異教徒奴隸,但通過類比摩西律法,即猶太人關押希伯來人六年後必須釋放他們,歐洲的做法是釋放皈依的奴隸。新大陸最大的「創新」是基於種族差異的奴隸制,剝奪已皈信基督黑人奴隸的自由。1667年,弗吉尼亞的立法者規定「洗禮不會改變一個人作為奴隸或自由的狀態」,如Sidney 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191所引述的。布斯維爾(Buswell)第30—35頁討論了許多奴隸主的困境,即如果他們向奴隸傳福音,他們就有義務解放他們。馬里蘭、弗吉尼亞和紐約都通過了與弗吉尼亞法令類似的法律,部分目的是為了讓奴隸主可以自由地向奴隸傳教,而不用擔心自己會失去奴隸。

9 關於亞歷山大·麥克勞德的生平,請參閱他在美國傳記詞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中的詞條。

10 亞歷山大·麥克勞德,《黑人奴隸制的不合理(Negro Slavery Unjustifiable)》,紐約,1802年,第33頁。

11 其與南非前總理德克勒克(F. W. de klerk)有一個有趣的相似之處。德克勒克不屬於占主導地位的改革宗教會,而是一個從不接受種族隔離政策為道德的小宗派。他的宗派,像改革宗長老會一樣,在公開敬拜神的過程中,堅持只使用贊美詩篇(Psalmody)。

12 格拉斯哥,同上,第609頁。麥克勞德然後接受了呼召,由於教會拒絕給奴隸主聖餐,南卡羅來納龐大的誓約派的殖民地很快向西或北遷移,到伊利諾斯州,最後到了堪薩斯州。

13 同上,第6頁。

14 麥克勞德使用了當時流行的啟蒙運動語言「自然權利」,但他給他們的內容是從聖經中取材的。在這裡,他指出不讓東西從你那裡被偷走「自然權利」。

15 同上,11頁。

16 同上,11—12頁。

17 同上,12—14頁。

18 同上,18頁。

19 同上,20頁。

20 同上,21—23頁。

21 同上,24頁。

22 同上,26—28頁。

23 同上,28頁。

24 同上,28—32頁。

25 同上,34頁。

26 同上,41頁。

這篇文章翻譯自Bill Edgar的在線文章「Why Did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ppose Slavery?」

https://www.broomallrpc.org/articles/why-did-the-reformed-presbyterian-church-oppose-sla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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