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人呈現福音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https://carm.org/matt-slick

 

你怎麼跟人說他們需要耶穌(https://carm.org/dictionary-jesus)呢?你說耶穌愛他們,想讓他們活得更好嗎?你說耶穌可以饒恕他們的罪(https://carm.org/dictionary-sin)嗎?你有沒有告訴他們,耶穌為他們的生命制定了一個美好的計畫,所以他們應該相信祂,求耶穌進入他們的心中?如果是的話,你可能正在傷害他們的屬靈健康。對,傷害。讓我來慢慢解釋。

 

律法

律法(https://carm.org/dictionary-law)必須在福音之前出現。律法必須先來,把人治死,這樣福音才能使他復活。律法必須給人定罪,這樣他才會想要救恩(https://carm.org/dictionary-salvation)。很簡單。你要先傳律法,再傳福音。你必須讓人們對生命之水產生渴望,然後他們才會想喝。律法就是要讓他們渴。

如果醫生告訴你,你需要吃兩個月的藥,但沒有說原因,你會吃嗎?如果他說,這些藥可以讓你舒服點,生活愉快點,那麼你會吃嗎?如果你本來已經感覺很好,過得很不錯呢?那又怎樣?你可能會說:「嗯,謝謝。我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我考慮考慮吧。」假設你嘗試了這些藥,但感覺沒有任何變化,你的生活也沒什麼不同,那又如何呢?你不會再吃了,因為嘗試了一下之後,沒有發現任何變化,沒有理由繼續吃,你就會停了。

另一方面,假設醫生告訴你,你得了一種病,六個月內就會讓你致命,而你的死亡將是緩慢而痛苦的過程。然後他把藥遞給你,說:「但是這些藥可以治好你,挽救你的生命。我希望你服用這些藥。」你願意吃嗎?當然啦!你意識到自己走投無路了。你會意識到自己有巨大的需求,需要得到醫治。

那是律法的目的。它展示了我們的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馬書7:7)於是,因為我們意識到自己已經得罪了神,所以律法表明我們在神的怒氣之下:「…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羅嗎書4:15)。律法帶來了肉體和屬靈上的死亡,它賦予了罪殺死我們的權力:「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哥林多前書15:56)。律法的提出本應是用來展示給人看,他已經悖逆了神的旨意,在神震怒之日必須要面臨下地獄的懲罰,以此來讓他意識到自己有極大的需要(羅馬書2:5)。如果你在傳福音時沒做這點,那麼你並沒有介紹到福音的真正目的,有可能會阻礙這個人真正地信基督。

神把律法先帶到人面前,然後才到福音—這是有原因的。「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4)。神的律法是聖潔且公義的:「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你有違反神的聖律嗎?你是否曾經撒謊,偷盗,出軌,或對人心懷不義的怒氣?如果有,那麼在神眼中你就是一個扯謊、偷竊、欺詐的兇手,因為那些罪你都犯了。不管你樂不樂意,只要做過些事,就該受律法書上的所有懲罰。「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而且,「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雅各書2:10—11)。神是聖潔和公義的,在祂面前絕容不下任何一條,而祂的同在中只有全然的完美和聖潔。這就是為什麼這位至聖的宇宙之神必須也勢必會懲罰任何犯了罪的人—即違反祂的聖律的人。

 

福音

由於律法的真實殘酷,在神面前我們都是破碎的,認識到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讓神喜悅,因為我們不可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以賽亞書64:6)。因此,剩下的就只有來到十字架面前。這就是為什麼加拉太書3:24中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律法將我們推向耶穌。它使我們來到唯一能夠赦免我們罪的那位面前。它破碎我們,使我們發現內心無望,然後才會轉向使我們脫離了神憤怒的那位。這就是耶穌來的原因。這就是福音的意義。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是為了讓罪人免受神的憤怒。因此,從神的怒氣中「得救」的唯一辦法就是相信基督。這是得救的意思。意思是從神的忿怒中救出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5:9)。福音說的並不是一個「好」神巴巴地求著人來到祂前面,因為祂愛罪人,但卻恨罪。(聖經從未說過神愛罪人,但恨罪。)相反:

「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詩篇5:5)。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佈散紛爭的人」(箴言6:16—19)。

這種合乎聖經的教導與當今最流行的基督教神學並不相容,因為它沒有把神描述成求人們來到祂面前的「好」神。相反,真理是,神是聖潔的,祂會懲罰罪人。但這不是全部。神也是愛(約翰一書4:8),這就是為什麼祂差兒子來拯救我們:「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7)。

因此,當你向人傳福音時,請務必先講神的律法。讓律法在你傳福音的對象身上發揮效力。讓它破碎心靈,使福音的種子扎下根。讓神的律法使罪人知道他已經犯了罪,並因此受審判。然後,當他準備好時,告訴他:「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告訴他,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約翰福音1:1,14),祂沒有犯罪,全然地活出了律法(彼得前書2:22),滿足了天上的父(約翰一書2:2),賜給我們祂的義(腓立比書3:9),使我們可以脫離審判(羅馬書14:10;希伯來書9:27)。如果你這麼說,請帶著和氣說:「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歌羅西書4:5—6)。

 

作者信息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是基督教護教學和研究事工協會(Christian Apologetics and Research Ministry)的會長和創始人。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 Slick的在線文章「Presenting the Gospel」

https://carm.org/devotion-presenting-gosp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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