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成為基督教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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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阿切比(Allen Atzbi)https://www.livingwaters.com/author/allen-atzbi/

活水機構(Living Waters)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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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

復活被稱為「基督教的基石」。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當耶穌從死裡復活,祂被顯為神的兒子(羅馬書1:4)。耶穌的復活表明了祂不僅是人─其教導是真實的,救贖也單從祂而來。或者,就如懷疑論者聲稱,若耶穌沒有復活,基督教就是紙牌屋,分崩離析。毫無意外,伴隨著十字架和已經應驗的語言,事實是在使徒行傳中,使徒佈道時一直提及耶穌在復活後顯現一事。哥林多前書15:5~8列出耶穌復活後的六次顯現,包括同一時間向500人顯現。雖然使徒不總是列出多少人看見復活的耶穌,但他們確實提及耶穌在復活後顯現。為了多個原因,見證人的描述是被分享的重要資訊,至今仍擁有難以置信的價值。

眾多見證人親證復活乃不爭事實

耶穌指「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馬太福音18:16;引自申命記19:15)。所有司法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證人的證詞:誰人和多少人看見此事。從古代城門外的法庭到我們現時的司法系統,見證人的言辭已經常成為確鑿的證據。

這種場景已在無數的電影中重播:一名男子因著一宗他沒有觸犯的罪案受審;在判刑前不久,一名熱心的調查員追蹤一名可疑的證人-他最終提出證供,證明那無望的男子是無辜的。來自可靠證人的一個字能徹底改變案中陪審團的觀點。有指有個經歷的人不會輸給有個論點的人。沒有任何異議-即使如何有說服力-能對抗一名在場者的言辭。

參照逾500名見證人的闡述,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指他們是「光榮而無可爭辯的證據」!查爾斯.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說:「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是有被記錄的最能得著證實的事實之一。許多證人看見此事。只要我們接收人類證供的可信性,我們不能和不敢質疑耶穌從死裡復活一事。」他總結道:「弟兄們,這是基督復活的大能實證。當各樣其他爭辯絆倒你的信仰,你可從這確實證據找到安全的停泊區。」萊昂內爾.盧克霍爵士(Sir Lionel Luckhoo)以擁有健力士世界紀錄中的「最成功律師」銜頭而聞名,他連續245場謀殺案官司取得無罪釋放,他寫道:「我在世界許多地方擔任辯護律師逾42年,至今仍活躍其中。我很幸運能取得多場官司的勝仗,但我毫不含糊地說,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無從抗拒的,證據顯示這完全無容置疑。」

當保羅指逾500名見證人「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實際上他在說自己詰問他們;他們在此被查問。多名見證人(特別是在同一情況下的500人)意即確實的證據。若我們撰寫一部證人口供的書,這500人之中的每一位花10頁描述他們的對復活的基督的體驗,此書就會厚達5,000頁。若這500人身在法庭,每人作供10分鐘,旁觀者陳述就會需逾83小時。

李.史特博(Lee Strobel)在其獲獎著作《重審耶穌》(Case for Christ)中分享一個關於災難和邏輯的具爭議性故事:

1963年,14歲的艾迪.梅.柯林斯(Addie Mae Collins)被葬於亞拉巴馬州的伯明翰。在一場由白人種族主義者策動、聲名狼藉的教堂炸彈襲擊案中,她是慘被殺害的四名非洲裔美國女孩之一。多年來,其家人一直回到墓前禱告和放下鮮花。1998年,他們決定挖出屍首,再葬於另一墓地。

然而,工人被安排去挖掘屍體時,他們得悉令人震驚的發現:墳墓是空的。

可想而知,家人極度心煩。受著記錄保存不當的妨礙,墓地職員亂得未能判斷所謂何事。當中提出多個可能性,其中一個主要的是其墓碑立在錯誤位置。

查明原因期間,從未提及這樣一個理由:無人提出年輕的艾迪.梅.柯林斯已復活,並再次在世上行走。為甚麼?因為單憑一個空墳墓不能帶來復活。

在耶穌的時代,屍首不在墳墓內是沒有爭議的,而是激烈討論關於這是否出於一個錯誤還是惡作劇導致墳墓空了。神以祂無窮的智慧駁斥這些指控當時的指控以及在未來的世紀的指控,透過其復活的兒子向會為祂作見證、祂所揀選的那些見證人顯現。

當好消息傳開時,我們思考一下那些在懷疑論者內心閃過的疑問和反對。或許耶穌只是一位死去的好老師,其復活是隨著時間漸漸變出來的一個傳說。或許有位使徒在幻覺或夢境看見耶穌復活,並且像任何被洗腦的異教成員因著失去他們心愛的老師而身心交瘁,因而早期門徒便盲目地相信了。這可能與口耳相傳遊戲相似:隨著時間過去,一個接一個將信息傳開,詳情漸漸變成童話。也有陰謀論的可能性,就是少數人因著個人利益而撒謊,而極度悲傷者又信以為真。這若屬實,復活就是騙局,耶穌也非神,寫在聖經上的一切也是謊言。

然而,目擊者的證據去除上述所有的疑問和反對。大量目擊者在世時被提問時所作的證供從起初便以見證作宣告,並宣認同一個故事:就是基督的受死;這就拔除祂從幻想的領域中復活的事,並將之肯定地植根於在歷史中,作為相交點。

目擊者將基督教分別開來,並高於其他每種宗教之上。

《彼得後書》1:16說:「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其他宗教始於一些人對神的獨有觀念、對祂具獨特異象,或與天使單獨相遇,然後告訴別人,他們再告知其他人。因為這全憑單一個人士的經驗,故難以查證;事件中亦沒有其他目擊者。然而,就著基督,除了其公開教導的事工、人前的神蹟、公開被釘十字架,並葬於公眾墳墓內,耶穌也向大眾(同一時間逾500人)展示他活著。耶穌的復活是基督信仰的基石,且由神設立,故2,000年後,我們可透過起初的目擊者見證以證實這真理。

目擊者確定復活的可信性

喬治.懷特腓爾德(George Whitefield)指:「自創世以來從未聽聞任何一個人─更不用說整群人了─為了假話而死於殉道,他們不會因此獲益。」目擊者不是被騙、弄錯或欺詐;他們傳述世人得知而沒有個人得益的最高道德標準。他們許多人願意為其信仰、為展露他們對信仰的忠誠,以及為他們所稱的真實可信和可靠而死。

早期基督徒辯道者引述數百名目擊者的見證,當中部份記錄載下其自身經歷。這許多目擊者固執而堅決地忍耐長久的折磨和死亡,而非否認他們的見證。這事實證明他們的真誠,排除了他們的欺騙成份…誠然,即便殉道引人注目,這非必然令人信服。即使這證明他是信徒(以明確的方式宣稱他或她的真誠),但這並不確認一種信仰。令最早期的基督徒殉道者引人注目的是他們知道其認信的是否真實,他們要麼見過耶穌基督死後仍能健在,要麼沒有。這是非凡的經驗。若這全是謊言,為何會有許多人為此說出其經歷?為何他們會在面對迫害、監禁、折磨和死亡之下,全都堅守一個毫無利益的謊言?

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復活的信念是基督信仰的基要,揭露這重要的證據─數百名目擊者的描述─確實證明這真理。當中的大能讓使徒「見證主耶穌復活」(使徒行傳4:33)。

目擊者激發信心

關於復活後顯現的章節末段,約翰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0、31)

艾倫.阿切比(Allen Atzbi)https://www.livingwaters.com/author/allen-atzbi/

艾倫.阿切比在活水機構出任總經理,亦是大使學院(Ambassadors’ Academy)負責人。他擁有國際神學院(International Seminary)神學碩士學位,十年來擔任青年牧者。艾倫以佈道學培訓多家教會,多年來亦帶領每週的街頭見證團隊。他著書四本。其父母均為猶太人:一位來自以色列,另一位來自另一聖地─布魯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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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翻譯自Allen Atzbi的在線文章⸢The resurrection credibly confirms Christianity⸥

https://www.livingwaters.com/resurrection-credibly-confirms-christi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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