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暴力

Mark Durie

今天許多人認為聖經內容暴力。2005年11月,澳洲聯邦議會福勒選區(Fowler)工黨議員Julia Irwin在眾議員發表題為〈宗教寛容〉演說,長篇大論將聖經與古蘭經作比較:

論者提到穆斯林原教旨主義者,往往引用古蘭經,以幾段經文證明真主愛報復。其實若論暴力,最老資格的,非猶太-基督教的神莫屬。容我舉出埃及記這一個故事為例…摩西向應許地進發…[神]命他殺死婦孺,殺死尚在母腹中的胎兒,將城巿夷為平地。

雖然媒體報道Irwin演說時,圖片可見她打開聖經來讀,但從講話內容可知,她根本不熟悉聖經。比如說,聖經從沒說過,神吩咐以色列人剖開孕婦肚腹取出胎兒!

Irwin自稱改奉天主教,她的觀點代表部份基督徒想法,是近日愈趨流行的-認為聖經內容暴力,令人不安。然而這種不安感,其實只基於草率理由,許多批評者都沒有仔細讀過聖經。

究竟聖經對暴力有何說法?聖經描述征服迦南的場面固然血腥,像耶利哥等城巿面臨刀劍進迫。

聖經竟然有此內容,豈不危險?這些故事會否激動基督徒屠殺、血洗其他族群?答案肯定是:不會!

聖經裡征服迦南、還有其他爭戰描述,不會激動基督徒侵略、殺害,甚至殲滅他人,有幾個原因。

第 一,迦南記述有其獨特情景。的確,令以色列人動武侵佔迦南地的是神:「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 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民數記33:52)然而這等於神容許信徒不斷發動戰爭。那只是在特定時間、地點而有的命令。據聖經,迦南人之所以受神審判,全因 其宗教惡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大概是獻孩童為活人祭:「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 出。」(申命記18:12;另參創世記15:16)

犧牲長子獻給偶像(申命記18:10),是迦南宗教習俗。非利士人也是迦南人,晚至公元2世紀,非利士殖民地迦太基依然將孩童獻給女神坦妮特(Tanit),考古學家曾發現數以萬計嬰孩與胎兒燒焦的屍體葬在迦太基。如此惡俗,令羅馬人蔑視迦太基人。

聖 經雖提到以色列人向迦南人動武,但後來同時提到,以色列國與猶太國也遭外敵所亡。他們受外國軍侵略,也因為神審判,但現在是以色列人受審判,因為他們隨從 迦南人的宗教惡俗,甚至連以色列與猶大國王也有份參與獻孩童為祭。(列王記上17:7-13;21:6;另參以西結書16:21)

雖然舊約聖經容許以武力清洗不義之地,但從不以此為神聖舉動。相反,曾多次出征的大衛王,打仗的時候雖然得到神支持與指引,但神卻不許他在耶路撒冷興建聖殿,因為他雙手沾滿血:「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你是戰士,流了人的血。」(歷代志上28:3)

聖 經視暴力為惡,是始祖墮落後全地腐敗的表徵:「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11)相對地,先知以賽亞冀盼終有一天,世上不再動武:「你地上不再聽見強暴 的事,境內不再聽見荒涼毀滅的事。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以賽亞書60:18)令人詫異的是,以賽亞先知描述主的受膏者不會動武,有別 於古代以色列諸王:「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以賽亞書53:9)

舊約如此鋪排,為耶穌基督之顯現作準備。如不可知論者Andrew Bolt所言:「基督教最啟發人的,非來自舊約,卻在『基督』其人-此教即因祂命名,而這個宗教,從此與前不再一樣。耶穌基督之言行、死亡與復活,是基督教賴以建立之基石。」

基督徒應該問:「耶穌怎麼看暴力?」

且看耶穌與門徒的表現,即可知祂拒絕以宗教為由動武。耶穌常說,祂的國是屬靈的,而非政治的。不止一次有人動武欲達成目標,耶穌即刻責備:

「收刀入鞘吧,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

此句澄清了耶穌幾小時前和門徒說的話,當時祂提到,時候到了,他們需要刀(路加福音22:36)。但按馬太福音26:52,可見這話的意思是,危險的時候到了,而不是真的叫門徒動武。事實上,馬太福音26:52正表明耶穌不容動武,祂說明:「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當耶穌走上十字架,是不惜犧牲性命而拒絕動武: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8:36)

登山寶訓闡明耶穌不動武立場幾個方面:不再容許報復(馬太福音5:38);不要恨仇敵,要愛他們(馬太福音5:43);溫柔的人要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5);耶穌的門徒若是受逼迫,理當歡喜快樂(馬太福音5:10)。

基 督曾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馬太福音10:34)反基督教者常引此節經文,證明耶穌鼓吹動武, 但從上文下理看來,該段經文其實想說明,主的門徒難免受逼迫。所謂「動刀兵」,是指有人會向他們動武;但從下一節看來,所言「刀劍」是指割裂-家人將因此 割蓆,彼此為仇: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10:35-36)

耶穌不用武力引進神國的立場,可說是從較早前猶太人的想法發展而來;猶太人亡國後,認為無論身處何方,都應該順服當地法律,臣服異族君王(耶利米書29:4-7)。

新約聖經認國家不論宗教,都可以動武以維持治安,但只為維護公義,而非鼓勵聖戰,或以宗教之名出師。動武,只應為公務,為百姓好處維護神所設立的社會秩序。打仗,可以是義戰,卻不應為勉強人歸信某種宗教而動武;所謂出師有名,須有符合所有族群利益及公義原則之理由。

多 個世紀以來,假若基督徒一直堅守新約此立場,情況會更佳。可是4世紀時發明的所謂「基督教主義」,並後來與伊斯蘭聖戰對抗幾個世紀的歷史,令基督徒發展出 錯謬神學觀,以為向非基督徒開戰是「聖戰」,戰死即等於「殉道」。還幸現代基督教已普遍揚棄此看法,這實在難與基督的福音相比。

今天全國有60多個國家、達三億基督徒受逼迫,而他們依然秉持新約的止戰立場。這些信徒受迫害,並非因為他們想推翻當地政權。…在尼泊爾,參與恐怖主義的…,並非50萬本土基督徒。

人稱「基督徒恐怖主義者」的愛爾蘭共和軍足以證明這點,因為他們的思想,主要…是無神論的,非受拿撒勒人耶穌的和平教導啟發。但現代的聖戰士,卻常在公開聲明中引用古蘭經!

這篇文章翻譯自Mark Durie的在線文章「The Bible and Violence」

http://www.markdurie.com/uploads/The_Bible_and_Violen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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